生死帝尊_第三千五百二十九章 左七爷殒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三千五百二十九章 左七爷殒 (第1/2页)

    方岳身周的亿万小世界统统被燃烧殆尽。

    时间,空间,仿佛都在这一点枪影下失去了存在了的概念。

    这是超越是空的一枪!是无可躲闪,必须硬抗的一枪!“时空归一!凝练唯一!”

    方岳低声吟唱。

    所有的时间和空间都在刹那间被熔炼为了一体!一个点,代表宇宙的奇点!是万物的开端也是万物的终结!这是方岳在次元世界中领悟出的次元真谛——元。

    道生一,这便是这那个所谓的一!“道之初始为混沌!混沌之中孕育一元!一元伊始万象更新!”

    方岳自言自语的说道。

    他对抗血月的不是力量,而是道,是他对与次元世界的一种领悟!伴随着方岳的声音落下。

    天地鸿蒙重归寂!枪影!元力!两相碰撞。

    万物湮灭!归于虚无!“老师,老师!你看我能挽出两道枪花了!”

    “老师,老师!你看我的枪法优秀不优秀!”

    “老师,老师……”血月的脑海中,浮现出了他小时候刚刚学习枪法时,向老师请教的时候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是多么的单纯,多么的无邪啊!这就是所谓的回光返照吗?

    血月自言自语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原来死亡是这种这这种样子!只是明明知道这是幻术,可是我真的不想脱离出来啊!”

    “老师,我真的是好想你啊!”

    血月自言自语。

    闭上眼睛,血月硬生生的向后栽倒下去。

    他手中那杆无上境品质的长枪居然在力量的对撞中不堪重负,寸寸碎裂化为了粉齑!方岳站着,他是最后的胜利者!绝世的一枪。

    抵不上这次元世界规则运行力量!方岳取巧了。

    在最后的一刻,他向整个次元世界借力!血月对抗的不是他,而是整个次元世界!一缕黑色的鲜血从方岳的嘴角溢出,面对如此绝世的一枪,他亦是受到了相当严重的创伤。

    一步步上前,方岳咳出一口鲜血。

    随后他亲自走到了血月的面前,手掌轻轻拂过为血月合上了双眼。

    “方岳,这尸体给我,交换十株仙君境层次的仙药!”

    宫青云的声音有些微微的颤抖,他的内心中有说不出的兴奋与激动。

    血月体内的本源之力,以一当百!吞掉他。

    或许自己的父亲就能复活,他们也可以再现开山宗最辉煌时刻的荣光了!“他是英雄!是勇士!我尊重他,他的尸体不应该被这样作践!”

    方岳背对宫青云说道。

    在那最后一招的碰撞中。

    方岳看到了血月的那一刻有我无敌的勇者之心!“可是,方岳……”宫青云焦急,他没想到方岳会反悔。

    “你要的不过是本源之力,我再给你一百枚五转天元丹便是罢了!”

    方岳回首,他抛出了一百枚五转天元丹。

    宫青云震惊。

    他知道方岳的手中还有存货,但却没想到有这么多!“你要什么?”

    宫青云收起了这些丹药。

    他知道,方岳的东西不好拿!“一株不老药!”

    方岳回应道。

    “不可能!不老药我们的手中也不多,匀不出一株来给你!”

    宫青云断然拒绝!“半株呢?”

    方岳的嘴角浮现出了一抹冷笑。

    开山宗若是想要空手套白狼的话,没有那么简单!“好!半株不老药外加二十株仙君境层次的仙药!”

    宫青云本来想要将这笔账赖掉的。

    反正这丹药已经到手了,可是他瞄了一眼方岳有意无意显露出来的,挂在腰间的诅咒血葫芦,他最终还是将自己那种贪婪的念头深深的埋藏在心底了!他怕死!方岳既然敢将丹药先给他,就代表方岳有暴力收款的能力!“仙君境层次的仙药我带在身上可以随时给你!但是这半株不老药,需要你随我进入到禁地中采摘!”

    宫青云对方岳说道。

    “仙君境层次的仙药,不老药!这禁地中果然有大机缘和大造化!”

    那些来自于十万大山中不同宗门的人听到了方岳和宫青云的对话,一个个都在吞咽自己的唾沫星子!这两人谈论的东西,足以让无数人为之心动!“这世界,可有长生?

    可有不老?”

    一道清朗的声音自远方而来。

    十万大山中的武者聚集,不过是探路的棋子而已。

    血月战死的那一刻,方才敲响了十万大山中十大仙门的警钟。

    一位仙君境第八层的武者踏仙剑破空而至。

    他俯瞰方岳和宫青云等人,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。

    “莲花宗左七爷!”

    那老者自报家门。

    “左七爷?

    !”

    在听到这三个字的时候,王长生脸上自信的笑容消失,取而代之的是一脸的凝重。

    在十万大山中生存了一段时间,王长生自然知道左七爷的名号!这是十万大山中另外的一段不朽的传说。

    虽然是仙君境层次的修为,可是当年左七爷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